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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厌学的案例[中学生厌学心理咨询案例]

更新日期:2021-12-14 15:02:33  来源:www.sglongjoy.com

导读来历:南国都市报孩子停学家长不作为或许作为力度不行怎么办听之任之?不适龄未成年人没有承受责任教育是违法的“我必定会把我的孩子送到学校去的。”6月22日下午,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办的控辍保...

来历:南国都市报

孩子停学

家长不作为

或许作为力度不行

怎么办

听之任之?

适龄未成年人

没有承受责任教育是违法的

“我必定会把我的孩子送到学校去的。”6月22日下午,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办的控辍保学检查听证会后,被请求人李某丽做出了确保。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办的控辍保学检查听证会现场

李某丽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罗眉村人,其小孩蒋某慧已上七年级,因厌学而停学,经上安乡政府、县教育局、学校教师屡次家访未果后,乡政府把学生监护人申述到屯昌法院,这是因小孩厌学停学其监护人被“送上法庭”的全省榜首例。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办的控辍保学检查听证会现场

据了解,2019年,已上七年级的蒋某慧产生了厌学倾向,2019年9月,蒋某慧脱离学校未持续承受责任教育。得知状况后,2019年11月24日,上安乡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则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承受责任教育通知书》,责令蒋某慧的爸爸妈妈蒋某忠、李某丽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蒋某慧送回学校,持续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但蒋某忠、李某丽未实行。

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举办的检查听证会

2020年6月9日,上安乡政府再次责令蒋某忠、李某丽于2020年6月13日前送小慧到校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后者仍旧未能按期实行监护人责任。

期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教师等亦屡次家访,收效甚微。

屡次劝返无果后,上安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教育行政处分暂行施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则,向蒋某忠、李某丽宣布行政处分决议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一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蒋某慧到校持续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但是蒋某忠、李某丽仍未实行处分决议,上安乡政府遂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听证会现场,由请求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两边现场举证、质证、陈说,但未现场作出判决。

6月23日下午,相同的一场听证会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按期举办,不同的是换了一批旁听者,被请求人变换了主角——来自琼中县营根镇的王某某,其小孩也是由于厌学而停学,更已离家出走。

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举办的检查听证会

“为完结责任教育阶段贫穷家庭子女全入学的作业方针,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咱们将持续加强控辍保学作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明,期望经过这两场听证会,能让家长们认识到,适龄未成年人没有承受责任教育是违法的,可以教育一批、震撼一片、感染一群家长。

这两起案子均未现场宣读判决,案子成果将由屯昌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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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适龄儿童读书是违法行为!

不实行监护责任必将遭到法令惩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本法规则的各项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适龄儿童、少年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确保其准时入学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依法施行责任教育的学校应当依照规则规范完结教育教育使命,确保教育教育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发明杰出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力,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承受并完结责任教育,不得使承受责任教育的未成年人停学。

扶贫先扶智,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承受杰出的教育,是阻断贫穷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功在今世、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让每个停学适龄儿童重返学校,使更多家庭改变现状,发明未来的美好,成果停学儿童人生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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